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安徽省开发区条例》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规划引领、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绿色低碳、特色发展原则,聚焦开发区 “改革引领区、开放先行区、创新示范区、发展动力区” 定位,深化 “管委会 + 公司” 运营模式改革,推动管理体制优化、运营效率提升、产业能级跃升,助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重大战略实施。
(二)改革目标
通过 1-2 年时间,构建 “管委会统筹协调、公司市场化运营” 的清晰治理结构,实现 “管运分开、政企分离、协同高效”。管委会聚焦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等核心职能,公司成为招商引资、资产运营、园区服务、项目建设的市场化主体。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园区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打造布局合理、产业集聚、服务高效、绿色低碳的现代化开发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运营管理模式。
(三)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循《安徽省开发区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改革举措在法治框架内推进,赋权、委托执法等事项符合法定程序。
权责清晰原则:明确管委会与运营公司的职责边界,避免职能交叉或责任真空,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市场化导向原则:推动运营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园区运营的专业化、市场化、高效化水平。
创新突破原则:鼓励在体制机制、服务模式、投融资方式等方面先行先试,允许因探索性改革出现的过失按规定免责,激发改革积极性。
可持续发展原则:统筹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短期效益与长期规划,推动资源集约利用、产城融合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二、核心改革任务
(一)优化管委会职能定位
聚焦核心职能:依据《安徽省开发区条例》第八条,管委会集中履行发展规划编制、产业政策落实、统筹产业布局、行政监管、公共服务协调等职责,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化经营活动。
推进职能剥离:将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将招商引资、园区经营、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发运营职能剥离至市场化运营公司。对暂不具备剥离条件的职能,设立过渡期,逐步移交。
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执行赋权目录管理,对承接的经济管理权限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延伸服务窗口等方式,办理不适宜赋权的事项,为企业提供便利。规范行政检查流程,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提高执法效率。
(二)组建市场化运营公司
明确公司定位:设立 1 家核心运营公司(可整合现有园区平台公司),作为开发区市场化运营主体,承担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园区经营、企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鼓励运营公司通过参股、合作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开发运营。
完善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 权责分明的治理机制。董事会成员可吸纳行业专家、企业家代表参与,提升决策科学性;监事会强化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的监督。
健全运营机制:公司实行市场化选人用人,自主决定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和薪酬分配,建立与经营业绩挂钩的激励机制。聚焦主责主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基金招商、以商招商,提供厂房租赁、物业管理、技术咨询、供应链服务等市场化服务,实现自我造血、可持续发展。
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管委会与运营公司定期会商制度,涉及规划调整、政策制定、重大项目落地等事项,及时沟通对接。管委会指定专门部门与运营公司对接日常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响应高效。
明确协作流程:对招商引资项目,由运营公司负责前期洽谈、线索跟进,管委会负责政策审核、落地协调;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委会负责规划审批、监督管理,运营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对企业服务事项,运营公司提供市场化服务,管委会提供公共服务和政策支持。
强化资源共享:管委会向运营公司开放必要的政策信息、产业数据等资源,支持运营公司开展业务;运营公司及时向管委会反馈企业需求、市场动态,为管委会制定政策、优化规划提供参考。
(四)强化政策保障与监管
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明确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对单独设立财政管理机构的开发区,参照实行独立财政管理体制;统筹整合支持开发区发展的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运营公司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股权投资等方式开展资本运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供多元化服务。
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实行新增工业用地 “标准地” 供应,推广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等供地方式,支持低效闲置用地再开发。对运营公司主导的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
健全监管考核体系:管委会对运营公司实行 “年度考核 + 任期考核”,考核指标包括招商引资成效、资产运营效率、服务满意度、生态环境保护等,考核结果与薪酬激励、负责人任免直接挂钩。加强对运营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债务风险防控的监管,建立资产负债登记管理制度。
强化法治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依法委托开发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管委会可依法开展综合执法。运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管委会加强对其合规经营的指导和监督。
(五)推动产业升级与服务提升
聚焦产业发展重点:运营公司围绕开发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引进培育引领性产业项目,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构建产业生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发展新质生产力。
搭建创新服务平台:支持运营公司参与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供应链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运营公司建立项目跟踪服务机制,提供帮办代办、政策兑现等一站式服务;管委会健全一站式政务服务场所,推行综合窗口集成服务,推动政务数据共享,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引入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资产评估、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
推进产城融合:统筹园区与城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完善交通、能源、水利、学校、医院等设施建设,推进数字化改造,打造创新型智慧园区。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1-3 个月)
成立改革专项工作组,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会同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国资等部门,开展现状调研,梳理管委会职能、现有平台公司资产负债、人员结构等情况。
对照《安徽省开发区条例》及相关政策,制定 “管委会 + 公司” 职能清单、权责边界清单,明确运营公司组建方案、股权结构、治理结构等。
完成运营公司注册登记、章程制定、班子组建等工作,开展人员划转、资产移交,签订资产划转协议、职能委托协议等。
(二)实施阶段(4-12 个月)
全面推行职能剥离与移交,管委会聚焦核心监管服务职能,运营公司正式开展市场化运营,启动招商引资、园区经营等业务。
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考核激励机制、风险防控机制,开展政策培训,确保管委会与运营公司高效协作。
运营公司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产业链招商、创新平台搭建等工作,管委会加强监督指导,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开展中期评估,根据实施情况调整优化改革举措,完善相关制度流程。
(三)深化阶段(13-24 个月)
总结改革经验,固化成熟做法,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运营模式。
推动运营公司市场化转型升级,拓展业务领域,提升市场化融资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对照全省开发区综合评价体系,补齐发展短板,提升开发区在产业集聚、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等方面的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牵头,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财政、国资、自然资源、商务等部门参与的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改革进展。
(二)政策保障
赋予开发区管委会必要的经济管理权限,简化审批流程,为改革提供制度支撑。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对运营公司主导的重大产业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给予补贴或股权投资。
落实人才政策,为运营公司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提供户籍、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便利。
按照 “三个区分开来” 原则,对改革中因先行先试出现的过失,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免除相关责任。
(三)人才保障
支持开发区管理机构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运营公司实行市场化薪酬体系,吸引懂产业、善经营、会招商的专业人才,鼓励通过股权激励、项目跟投等方式激发核心团队积极性。加强管委会工作人员与运营公司人员的交流学习,提升业务能力。
(四)风险防控
建立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运营公司举债、融资的约束和监督,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确保资产划转、运营过程中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集体决策机制,规范项目审批、土地出让、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监管。
建立改革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市场风险等提前预判,制定应对预案。
(五)宣传引导
通过政府官网、新闻媒体、企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 “管委会 + 公司” 模式改革的政策导向、重要意义和进展成效,及时回应企业和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五、附则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开发区条例》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开发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实施情况和政策调整适时修订。 |